5.0 版( 2014 年)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行為準則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EICC?) 行為準則旨在建立各種標準, 以確保電子行業供應鏈的工作
環境安全, 員工受到尊重并享有尊嚴, 且經營活動符合環保和道德要求。
本準則所指電子行業包含為生產電子產品提供設計、 營銷、 制造或商品和服務的所有組織。
電子行業的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自愿采用本準則, 并應用到其供應鏈和轉包商中, 包括合
同勞工的提供商。
要采用本準則并成為參與者( “參與者”), 企業應聲明支持本準則, 并主動與本準則提出
的管理體系保持一致。
參與者必須將本準則應用于整個供應鏈。 參與者還應至少要求其下一級供應商認同并執行
本準則。
采用本準則的基礎是理解企業的所有活動必須完全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 規
則和法規。 1 本準則鼓勵參與者除了遵守法律, 更要積極了解國際公認的標準, 從而承擔
更多的社會和環境責任并遵守商業道德。 與《 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相符, 本準則
中的條款來源于幾個主要的國際人權標準, 包括國際勞工組織 (ILO)《 關于工作中的基本
原則和權利宣言》 以及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
EICC 承諾在本行為準則的持續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定期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
本準則由五個部分組成。 A、 B、 C 部分分別概述了勞工、 健康與安全, 以及環境的標準。
D 部分補充說明了與商業道德相關的標準; E 部分概述了符合本準則的合宜管理體系所
需具備的要素。
1 本準則無意創造新的和額外的第三方( 包括員工) 權利。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2
A. 勞工
參與者承諾按照國際社會公認準則維護員工人權, 并給予其尊嚴和尊重。 此規定適用于所
有員工, 包括臨時工、 移民、 學徒、 合同工、 直接雇員和任何其他類型的員工。 本準則在
起草過程中參考了部分公認標準( 載于附件中),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勞工標準為:
1) 自由擇業
不得雇傭被強迫、 抵押( 包括債役) 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 非自愿的獄中勞工、 奴
隸或販賣人口。 包括不得通過威脅、 強迫、 強制、 誘拐或欺騙方式運送、 窩藏、 招
聘、 轉移或接收此類勞工或服務。 除了禁止對進出辦公場所進行不合理限制以外,
還不得對員工在工作場所中的行動自由設置不合理限制。 作為招聘流程的一部分,
在員工離開其所在國家/地區之前, 必須為其提供以其母語書寫的書面雇傭協議, 其
中應包含對雇傭條款與條件的說明。 所有工作必須是自愿的, 且員工應有自由隨時
離開工作崗位或終止雇傭。 雇主及代理不得保留或以其他方式損毀、 隱匿、 沒收或
拒絕員工查看本人的身份或移民文件, 例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 護照或工作許可,
除非依據法律要求必須保留工作許可。 不得要求員工向雇主或代理支付金額超過一
個月工資作為招聘費或其他費用。 必須披露向員工收取的任何費用, 且金額超過一
個月工資的費用必須返還給員工。
2) 青年員工
在制造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 “兒童”指未滿 15 歲、 低于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
或低于國家/地區的最低就業年齡( 以最高者為準) 的任何人。 支持采用遵守所有法
律法規的合法工作場所學徒計劃。 年齡低于 18 歲的員工( 青年員工) 不得從事可能
危及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包括夜班和加班。 參與者應合理維護學生工記錄、 對導師
搭檔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 并按照適用法律和法規保護學生工權利, 從而確保對學
生工進行恰當的管理。 參與者應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培訓。 如無當地法
律規定, 學生工、 實習生和學徒的工資率至少應與其他執行相同或相似崗位的初級
員工相等。
3) 工作時間
商業實踐研究表明, 員工過勞與生產率下降、 人員流動性增強、 傷病人數增加等情
況明顯相關。 周工時不得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 而且, 除非遇到緊急或異
常情況, 一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在內不得超過 60 個小時。 員工每七天至少休息一
天。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3
A. 勞工( 續)
4) 薪資福利
向員工支付的報酬應符合所有適用的薪資法律, 包括有關最低薪資、 加班時間及法
定福利的法律。 根據當地法律, 員工的加班報酬應高于正常的每小時工資水平。 禁
止以扣減工資作為紀律處分手段。 在每個工資結算周期,應及時向員工提供清晰易
懂的工資單,有足夠的信息來確認付出的勞動所應得的準確報酬。 應按照當地法律
的限制規定聘用臨時工、 派遣員工和外包勞工。
5) 人道待遇
不得對員工實施性騷擾、 性虐待、 體罰、 精神或肉體脅迫或言語侮辱等嚴苛的非人
道待遇; 亦不得威脅實施此類行為。 支持這些要求的紀律處分政策和程序應清楚地
界定并傳達給員工。
6) 非歧視
參與者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 公司不得因人種、 膚色、 年齡、 性別、
性取向、 性別認同和性別表現、 種族或民族、 殘疾、 懷孕、 宗教信仰、 政治派別、
社團成員身份、 受保護的退伍軍人身份、 受保護的基因信息或婚姻狀況在發放工資、
升遷、 獎勵、 培訓機會等聘用或雇傭行為中歧視員工。 應向員工提供合理的宗教活
動安排。 此外, 不得要求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可能帶有歧視性目的的醫療測試或體檢。
7) 自由結社
按照當地法律的要求, 參與者應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結社及加入工會、 集體談判和參與
和平集會的權利, 并尊重員工不參加此類活動的權利。 員工和/或其代表應能與管理層
公開溝通和分享有關工作環境和管理實踐的建議與意見, 而無需擔心歧視、 報復、 威
脅或騷擾。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4
B. 健康與安全
參與者應了解, 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病事故以外, 建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可提
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有利于促進生產、 提高員工保留率并提升員工士氣。 參與者還應了解
持續的員工投入和教育對于發現和解決工作場所中的健康與安全問題至關重要。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 OHSAS 18001 和 ILO 職業安全與健康指南等公認的管理體系,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健康與安全標準為:
1) 職業安全
應通過正確的設計、 工程和管理控制、 預防性維護和安全工作流程( 包括上鎖/掛
牌) 以及持續的安全培訓來控制員工可能遇到的潛在安全危險( 如電器和其他能
源、 火、 車輛及墜落危險) 。 如果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有效控制危險, 應為員工提
供適當的、 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有關上述危險可能導致風險的教育資料。
應鼓勵員工提出安全疑慮。
2) 應急準備
應識別并評估緊急情形和緊急事件, 并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及應對程序將其影響降到
最低, 包括: 緊急報告、 員工通知和撤離程序、 員工訓練與演習、 適當的火災偵測
及撲滅設備、 充足的出口設施和復原計劃。 此類計劃和程序應盡可能減少對人身、
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3) 工傷和疾病
應制定程序和體系以預防、 管理、 跟蹤和報告工傷和疾病, 包括以下規定: 鼓勵員
工報告; 對工傷和疾病案例進行分類和記錄; 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調查案例并采
取糾正措施以消除影響; 幫助員工重返工作。
4) 工業衛生
應鑒別、 評估并控制由化學、 生物及物理試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 必須采取工程
技術或管理手段來控制危險源過度暴露。 無法通過這些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時,
須通過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方案保護員工健康。
5) 強體力型工作
應鑒別、 評估并控制從事強體力型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 包括人工搬運材料和
重復提舉重物、 長時間站立、 高度重復或強力的裝配工作。
6) 機器防護
須對生產設備和其他機械進行安全危害評估。 應為可能導致員工受傷的機械提供物
理防護裝置、 連鎖裝置及屏障, 并正確進行維護。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5
B. 健康與安全( 續)
7) 公共衛生、 飲食和住宿
應為員工提供干凈的衛生間設施、 飲用水及潔凈的食物準備、 儲藏與用餐設施。
參與者或勞工代理機構提供的員工宿舍應保持潔凈安全, 并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
洗浴熱水、 充足的供暖和通風, 以及合理的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間。
8) 健康與安全溝通
參與者應向員工提供以員工主要語言授課的適當的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培訓。 應在
工作場所清晰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信息。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6
C. 環境
參與者應認識到環境責任是生產世界一流產品的重要部分。 在制造作業中, 應盡可能減少
對社區、 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不利影響, 同時保護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
了 ISO 14001 和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 (EMAS) 等公認的管理體系,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
信息的有用來源。
環境標準為:
1) 環境許可與報告
應獲取、 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 如排放監測)、 批準文書及登記證,
并遵守其運營和報告要求。
2)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應在源頭上或通過實踐( 如改進生產、 維護和設施工藝, 替換材料、 節約資源、
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減少和消除所有類型的資源耗費和污染( 包括水和能源)。
3) 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和控制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險的化學物質及其他材料, 確保其得到安全
處理、 運輸、 存儲、 使用、 回收或再利用和處置。
4) 廢水與固體廢物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鑒別、 管理、 減少和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固體廢物
( 非有害物質) 。 作業活動、 工業流程和衛生設施產生的廢水在排放或處置前,
需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 監測、 控制和處理。 此外, 還應采取措施減少廢水產生。
參與者應對其廢水處理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5) 廢氣排放
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 氣溶膠、 腐蝕物、 粉塵、 消耗臭氧層的化
學品和燃燒副產物等廢氣排放, 需在排放前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 常規監測、 控制
及處理。 參與者應對其廢氣排放控制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6) 材料限制
參與者應遵守所有關于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制造過程中使用特定物質( 包括有關回
收和處置的標識) 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7) 暴雨管理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預防暴雨徑流污染。 參與者應防止非法的排放和泄漏
物質進入排水渠。
8) 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應在工作場所級和/或企業級對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進行跟蹤和記錄。 參與者應
尋求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以提高能源效率并盡可能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7
D. 道德
為履行社會責任并確立市場成功地位, 參與者及其代理機構應遵循最高標準的道德要求,
包括:
1) 誠信經營
在所有商業互動中都應遵循最高的誠信標準。 參與者應采取零容忍政策, 禁止任何
形式的賄賂、 腐敗、 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行為。 所有業務交易均應確保透明并應在
參與者業務賬目和記錄中準確反映。 應推行監督和強化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
要求。
2) 無不正當利益
不得承諾、 提供、 授予、 給予或接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適當或不正當利益。 禁止
范圍涵蓋為獲取或保留業務、 將業務指派給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
以直接方式或通過第三方的間接方式, 承諾、 提供、 授予、 給予或接受任何有價值
物品。
3) 信息披露
依照適用法規和主要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者勞工、 健康與安全、 環境實踐、 商
業活動、 組織結構、 財務狀況和績效的信息。 不允許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中的條
件或實踐。
4) 知識產權
應尊重知識產權; 技術或經驗知識的轉讓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 并且應保
護客戶信息安全。
5) 公平交易、 廣告和競爭
應秉持公平交易、 廣告和競爭的標準。 必須以適當的方式保護客戶信息安全。
6) 身份保護和無報復政策
應制定程序以保護供應商和員工舉報者2并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 除非法律
明令禁止。 參與者應制定溝通程序, 讓員工能夠提出疑慮而無需擔心遭到報復。
7) 負責任的礦物采購
參與者應制定政策以合理確保其制造產品中所含的鉭、 錫、 鎢和金不會以直接或間
接的方式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或周邊國家/地區中嚴重侵犯人權的武裝團體提供資金或
利益。 參與者應對這些礦物的來源和產銷監管鏈進行盡職調查, 并按照客戶要求向
客戶提供所采取的盡職調查措施。
2舉報者定義: 揭發某公司的某位員工或官員, 或者某公務人員或官方機構的不當行為的任何人。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8
D. 道德( 續)
8) 隱私
參與者應承諾保護所有業務相關人員, 包括供應商、 客戶、 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
息的合理隱私期望。 參與者在收集、 存儲、 處理、 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時應遵守隱
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法規要求。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9
E. 管理體系
參與者應采用或建立范圍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 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 應確保:
(a) 符合與參與者的經營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律、 法規及客戶要求; (b) 符合本準則; 以及
(c) 識別并減低與本準則相關的經營風險。 該體系還應推動持續改進。
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承諾
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政策聲明, 應闡明參與者對合規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并由管理層
簽署, 以當地語言印發并張貼于工作場所中。
2) 管理問責與責任
參與者應明確指定由高層管理和公司代表負責確保管理體系和相關方案的實施。 高
層管理應定期審核管理體系狀態。
3) 法律要求與客戶要求
用以鑒別、 監測和理解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 包括本準則的要求) 的程序。
4) 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用以識別與參與者經營相關的法律遵從、 環境、 健康與安全3, 以及勞動實踐和道德
風險的程序。 確定各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 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 以控
制已識別風險并確保合規。
5) 改進目標
用于提高參與者社會和環境績效的書面績效目標、 指標和實施計劃, 包括對參與
者為達成這些目標所取得的績效進行定期評估。
6) 培訓
培訓管理者和員工以實現參與者的政策、 程序和改進目標并符合適用法律法規要求
的計劃。
7) 溝通
用以向員工、 供應商和客戶清晰準確地傳達有關參與者政策、 實踐、 期望和績效信
息的程序。
8) 員工反饋和參與
評估員工對本準則中實踐和條件的理解并獲得反饋, 以及促進持續改進的不間斷程
序。
3 環境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包括的區域有倉庫與倉儲設施、 工廠/工作場所支持設備、 實驗室與測試區、 衛生設施( 浴室)、
廚房/自助餐廳和員工住所/宿舍。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0
E. 管理體系( 續)
9) 審核與評估
定期進行自我評定, 確保符合與社會和環境責任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要求、 本準則中
的內容以及客戶合同要求。
10) 糾正行動程序
用以及時糾正內部或外部評估、 檢查、 調查及審核中發現的缺陷的程序。
11) 文檔和記錄
創建和維護文檔和記錄, 確保遵從法規并符合公司要求和保護隱私的相關保密條款。
12) 供應商責任
用以向供應商傳達準則要求并監督其遵從情況的程序。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1
參考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以下標準,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以下標準可能受到
各參與者認可或不予認可。
Dodd-Frank 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
http://www.sec.gov/about/laws/wallstreetreform-cpa.pdf
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 www.quality.co.uk/emas.htm
道德貿易倡議 www.ethicaltrade.org/
國際勞工組織 (ILO ) 安全與健康實踐準則
www.ilo.org/public/english/protection/safework/cops/english/download/e000013.pdf
國際勞工組織 (ILO ) 國際勞工標準
www.ilo.org/public/english/standards/norm/whatare/fundam/index.htm
ISO 14001 www.iso.org
美國消防局 www.nfpa.org/catalog/home/AboutNFPA/index.asp
OECD 盡職調查指南
http://www.oecd.org/document/36/0,3746,en_2649_34889_44307940_1_1_1_1,00.html
OECD 跨國企業指南 www.oecd.org
OHSAS 18001 www.bsi-global.com/index.xalter
世界人權宣言 www.un.org/Overview/rights.html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www.unodc.org/unodc/en/crime_convention_corruption.html
聯合國全球契約 www.unglobalcompact.org
美國聯邦采購法規 www.acquisition.gov/far/
SA 8000 www.cepaa.org/
SAI www.sa-intl.org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2
文檔歷史記錄
1.0 版于 2004 年 10 月發布。
1.1 版于 2005 年 5 月發布。 將文檔轉為 EICC 格式, 進行了細微的頁面布局調整; 未更改內容。
2.0 版于 2005 年 10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3.0 版于 2009 年 6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4.0 版于 2012 年 4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5.0 版于 2014 年 11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EICC 行為準則最初由多家電子產品制造公司于 2004 年 6 月至 10 月期間制定。 我們邀請并鼓勵
各公司采用本準則。 您可在 eiccoalition.org 上獲取更多信息
5.0 版( 2014 年)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行為準則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EICC?) 行為準則旨在建立各種標準, 以確保電子行業供應鏈的工作
環境安全, 員工受到尊重并享有尊嚴, 且經營活動符合環保和道德要求。
本準則所指電子行業包含為生產電子產品提供設計、 營銷、 制造或商品和服務的所有組織。
電子行業的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自愿采用本準則, 并應用到其供應鏈和轉包商中, 包括合
同勞工的提供商。
要采用本準則并成為參與者( “參與者”), 企業應聲明支持本準則, 并主動與本準則提出
的管理體系保持一致。
參與者必須將本準則應用于整個供應鏈。 參與者還應至少要求其下一級供應商認同并執行
本準則。
采用本準則的基礎是理解企業的所有活動必須完全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 規
則和法規。 1 本準則鼓勵參與者除了遵守法律, 更要積極了解國際公認的標準, 從而承擔
更多的社會和環境責任并遵守商業道德。 與《 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相符, 本準則
中的條款來源于幾個主要的國際人權標準, 包括國際勞工組織 (ILO)《 關于工作中的基本
原則和權利宣言》 以及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
EICC 承諾在本行為準則的持續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定期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
本準則由五個部分組成。 A、 B、 C 部分分別概述了勞工、 健康與安全, 以及環境的標準。
D 部分補充說明了與商業道德相關的標準; E 部分概述了符合本準則的合宜管理體系所
需具備的要素。
1 本準則無意創造新的和額外的第三方( 包括員工) 權利。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2
A. 勞工
參與者承諾按照國際社會公認準則維護員工人權, 并給予其尊嚴和尊重。 此規定適用于所
有員工, 包括臨時工、 移民、 學徒、 合同工、 直接雇員和任何其他類型的員工。 本準則在
起草過程中參考了部分公認標準( 載于附件中),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勞工標準為:
1) 自由擇業
不得雇傭被強迫、 抵押( 包括債役) 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 非自愿的獄中勞工、 奴
隸或販賣人口。 包括不得通過威脅、 強迫、 強制、 誘拐或欺騙方式運送、 窩藏、 招
聘、 轉移或接收此類勞工或服務。 除了禁止對進出辦公場所進行不合理限制以外,
還不得對員工在工作場所中的行動自由設置不合理限制。 作為招聘流程的一部分,
在員工離開其所在國家/地區之前, 必須為其提供以其母語書寫的書面雇傭協議, 其
中應包含對雇傭條款與條件的說明。 所有工作必須是自愿的, 且員工應有自由隨時
離開工作崗位或終止雇傭。 雇主及代理不得保留或以其他方式損毀、 隱匿、 沒收或
拒絕員工查看本人的身份或移民文件, 例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 護照或工作許可,
除非依據法律要求必須保留工作許可。 不得要求員工向雇主或代理支付金額超過一
個月工資作為招聘費或其他費用。 必須披露向員工收取的任何費用, 且金額超過一
個月工資的費用必須返還給員工。
2) 青年員工
在制造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 “兒童”指未滿 15 歲、 低于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
或低于國家/地區的最低就業年齡( 以最高者為準) 的任何人。 支持采用遵守所有法
律法規的合法工作場所學徒計劃。 年齡低于 18 歲的員工( 青年員工) 不得從事可能
危及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包括夜班和加班。 參與者應合理維護學生工記錄、 對導師
搭檔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 并按照適用法律和法規保護學生工權利, 從而確保對學
生工進行恰當的管理。 參與者應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培訓。 如無當地法
律規定, 學生工、 實習生和學徒的工資率至少應與其他執行相同或相似崗位的初級
員工相等。
3) 工作時間
商業實踐研究表明, 員工過勞與生產率下降、 人員流動性增強、 傷病人數增加等情
況明顯相關。 周工時不得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 而且, 除非遇到緊急或異
常情況, 一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在內不得超過 60 個小時。 員工每七天至少休息一
天。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3
A. 勞工( 續)
4) 薪資福利
向員工支付的報酬應符合所有適用的薪資法律, 包括有關最低薪資、 加班時間及法
定福利的法律。 根據當地法律, 員工的加班報酬應高于正常的每小時工資水平。 禁
止以扣減工資作為紀律處分手段。 在每個工資結算周期,應及時向員工提供清晰易
懂的工資單,有足夠的信息來確認付出的勞動所應得的準確報酬。 應按照當地法律
的限制規定聘用臨時工、 派遣員工和外包勞工。
5) 人道待遇
不得對員工實施性騷擾、 性虐待、 體罰、 精神或肉體脅迫或言語侮辱等嚴苛的非人
道待遇; 亦不得威脅實施此類行為。 支持這些要求的紀律處分政策和程序應清楚地
界定并傳達給員工。
6) 非歧視
參與者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 公司不得因人種、 膚色、 年齡、 性別、
性取向、 性別認同和性別表現、 種族或民族、 殘疾、 懷孕、 宗教信仰、 政治派別、
社團成員身份、 受保護的退伍軍人身份、 受保護的基因信息或婚姻狀況在發放工資、
升遷、 獎勵、 培訓機會等聘用或雇傭行為中歧視員工。 應向員工提供合理的宗教活
動安排。 此外, 不得要求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可能帶有歧視性目的的醫療測試或體檢。
7) 自由結社
按照當地法律的要求, 參與者應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結社及加入工會、 集體談判和參與
和平集會的權利, 并尊重員工不參加此類活動的權利。 員工和/或其代表應能與管理層
公開溝通和分享有關工作環境和管理實踐的建議與意見, 而無需擔心歧視、 報復、 威
脅或騷擾。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4
B. 健康與安全
參與者應了解, 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病事故以外, 建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可提
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有利于促進生產、 提高員工保留率并提升員工士氣。 參與者還應了解
持續的員工投入和教育對于發現和解決工作場所中的健康與安全問題至關重要。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 OHSAS 18001 和 ILO 職業安全與健康指南等公認的管理體系,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健康與安全標準為:
1) 職業安全
應通過正確的設計、 工程和管理控制、 預防性維護和安全工作流程( 包括上鎖/掛
牌) 以及持續的安全培訓來控制員工可能遇到的潛在安全危險( 如電器和其他能
源、 火、 車輛及墜落危險) 。 如果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有效控制危險, 應為員工提
供適當的、 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有關上述危險可能導致風險的教育資料。
應鼓勵員工提出安全疑慮。
2) 應急準備
應識別并評估緊急情形和緊急事件, 并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及應對程序將其影響降到
最低, 包括: 緊急報告、 員工通知和撤離程序、 員工訓練與演習、 適當的火災偵測
及撲滅設備、 充足的出口設施和復原計劃。 此類計劃和程序應盡可能減少對人身、
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3) 工傷和疾病
應制定程序和體系以預防、 管理、 跟蹤和報告工傷和疾病, 包括以下規定: 鼓勵員
工報告; 對工傷和疾病案例進行分類和記錄; 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調查案例并采
取糾正措施以消除影響; 幫助員工重返工作。
4) 工業衛生
應鑒別、 評估并控制由化學、 生物及物理試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 必須采取工程
技術或管理手段來控制危險源過度暴露。 無法通過這些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時,
須通過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方案保護員工健康。
5) 強體力型工作
應鑒別、 評估并控制從事強體力型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 包括人工搬運材料和
重復提舉重物、 長時間站立、 高度重復或強力的裝配工作。
6) 機器防護
須對生產設備和其他機械進行安全危害評估。 應為可能導致員工受傷的機械提供物
理防護裝置、 連鎖裝置及屏障, 并正確進行維護。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5
B. 健康與安全( 續)
7) 公共衛生、 飲食和住宿
應為員工提供干凈的衛生間設施、 飲用水及潔凈的食物準備、 儲藏與用餐設施。
參與者或勞工代理機構提供的員工宿舍應保持潔凈安全, 并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
洗浴熱水、 充足的供暖和通風, 以及合理的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間。
8) 健康與安全溝通
參與者應向員工提供以員工主要語言授課的適當的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培訓。 應在
工作場所清晰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信息。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6
C. 環境
參與者應認識到環境責任是生產世界一流產品的重要部分。 在制造作業中, 應盡可能減少
對社區、 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不利影響, 同時保護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
了 ISO 14001 和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 (EMAS) 等公認的管理體系,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
信息的有用來源。
環境標準為:
1) 環境許可與報告
應獲取、 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 如排放監測)、 批準文書及登記證,
并遵守其運營和報告要求。
2)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應在源頭上或通過實踐( 如改進生產、 維護和設施工藝, 替換材料、 節約資源、
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減少和消除所有類型的資源耗費和污染( 包括水和能源)。
3) 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和控制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險的化學物質及其他材料, 確保其得到安全
處理、 運輸、 存儲、 使用、 回收或再利用和處置。
4) 廢水與固體廢物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鑒別、 管理、 減少和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固體廢物
( 非有害物質) 。 作業活動、 工業流程和衛生設施產生的廢水在排放或處置前,
需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 監測、 控制和處理。 此外, 還應采取措施減少廢水產生。
參與者應對其廢水處理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5) 廢氣排放
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 氣溶膠、 腐蝕物、 粉塵、 消耗臭氧層的化
學品和燃燒副產物等廢氣排放, 需在排放前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 常規監測、 控制
及處理。 參與者應對其廢氣排放控制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6) 材料限制
參與者應遵守所有關于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制造過程中使用特定物質( 包括有關回
收和處置的標識) 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7) 暴雨管理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預防暴雨徑流污染。 參與者應防止非法的排放和泄漏
物質進入排水渠。
8) 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應在工作場所級和/或企業級對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進行跟蹤和記錄。 參與者應
尋求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以提高能源效率并盡可能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7
D. 道德
為履行社會責任并確立市場成功地位, 參與者及其代理機構應遵循最高標準的道德要求,
包括:
1) 誠信經營
在所有商業互動中都應遵循最高的誠信標準。 參與者應采取零容忍政策, 禁止任何
形式的賄賂、 腐敗、 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行為。 所有業務交易均應確保透明并應在
參與者業務賬目和記錄中準確反映。 應推行監督和強化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
要求。
2) 無不正當利益
不得承諾、 提供、 授予、 給予或接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適當或不正當利益。 禁止
范圍涵蓋為獲取或保留業務、 將業務指派給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
以直接方式或通過第三方的間接方式, 承諾、 提供、 授予、 給予或接受任何有價值
物品。
3) 信息披露
依照適用法規和主要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者勞工、 健康與安全、 環境實踐、 商
業活動、 組織結構、 財務狀況和績效的信息。 不允許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中的條
件或實踐。
4) 知識產權
應尊重知識產權; 技術或經驗知識的轉讓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 并且應保
護客戶信息安全。
5) 公平交易、 廣告和競爭
應秉持公平交易、 廣告和競爭的標準。 必須以適當的方式保護客戶信息安全。
6) 身份保護和無報復政策
應制定程序以保護供應商和員工舉報者2并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 除非法律
明令禁止。 參與者應制定溝通程序, 讓員工能夠提出疑慮而無需擔心遭到報復。
7) 負責任的礦物采購
參與者應制定政策以合理確保其制造產品中所含的鉭、 錫、 鎢和金不會以直接或間
接的方式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或周邊國家/地區中嚴重侵犯人權的武裝團體提供資金或
利益。 參與者應對這些礦物的來源和產銷監管鏈進行盡職調查, 并按照客戶要求向
客戶提供所采取的盡職調查措施。
2舉報者定義: 揭發某公司的某位員工或官員, 或者某公務人員或官方機構的不當行為的任何人。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8
D. 道德( 續)
8) 隱私
參與者應承諾保護所有業務相關人員, 包括供應商、 客戶、 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
息的合理隱私期望。 參與者在收集、 存儲、 處理、 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時應遵守隱
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法規要求。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9
E. 管理體系
參與者應采用或建立范圍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 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 應確保:
(a) 符合與參與者的經營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律、 法規及客戶要求; (b) 符合本準則; 以及
(c) 識別并減低與本準則相關的經營風險。 該體系還應推動持續改進。
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承諾
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政策聲明, 應闡明參與者對合規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并由管理層
簽署, 以當地語言印發并張貼于工作場所中。
2) 管理問責與責任
參與者應明確指定由高層管理和公司代表負責確保管理體系和相關方案的實施。 高
層管理應定期審核管理體系狀態。
3) 法律要求與客戶要求
用以鑒別、 監測和理解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 包括本準則的要求) 的程序。
4) 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用以識別與參與者經營相關的法律遵從、 環境、 健康與安全3, 以及勞動實踐和道德
風險的程序。 確定各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 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 以控
制已識別風險并確保合規。
5) 改進目標
用于提高參與者社會和環境績效的書面績效目標、 指標和實施計劃, 包括對參與
者為達成這些目標所取得的績效進行定期評估。
6) 培訓
培訓管理者和員工以實現參與者的政策、 程序和改進目標并符合適用法律法規要求
的計劃。
7) 溝通
用以向員工、 供應商和客戶清晰準確地傳達有關參與者政策、 實踐、 期望和績效信
息的程序。
8) 員工反饋和參與
評估員工對本準則中實踐和條件的理解并獲得反饋, 以及促進持續改進的不間斷程
序。
3 環境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包括的區域有倉庫與倉儲設施、 工廠/工作場所支持設備、 實驗室與測試區、 衛生設施( 浴室)、
廚房/自助餐廳和員工住所/宿舍。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0
E. 管理體系( 續)
9) 審核與評估
定期進行自我評定, 確保符合與社會和環境責任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要求、 本準則中
的內容以及客戶合同要求。
10) 糾正行動程序
用以及時糾正內部或外部評估、 檢查、 調查及審核中發現的缺陷的程序。
11) 文檔和記錄
創建和維護文檔和記錄, 確保遵從法規并符合公司要求和保護隱私的相關保密條款。
12) 供應商責任
用以向供應商傳達準則要求并監督其遵從情況的程序。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1
參考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以下標準,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以下標準可能受到
各參與者認可或不予認可。
Dodd-Frank 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
http://www.sec.gov/about/laws/wallstreetreform-cpa.pdf
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 www.quality.co.uk/emas.htm
道德貿易倡議 www.ethicaltrade.org/
國際勞工組織 (ILO ) 安全與健康實踐準則
www.ilo.org/public/english/protection/safework/cops/english/download/e000013.pdf
國際勞工組織 (ILO ) 國際勞工標準
www.ilo.org/public/english/standards/norm/whatare/fundam/index.htm
ISO 14001 www.iso.org
美國消防局 www.nfpa.org/catalog/home/AboutNFPA/index.asp
OECD 盡職調查指南
http://www.oecd.org/document/36/0,3746,en_2649_34889_44307940_1_1_1_1,00.html
OECD 跨國企業指南 www.oecd.org
OHSAS 18001 www.bsi-global.com/index.xalter
世界人權宣言 www.un.org/Overview/rights.html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www.unodc.org/unodc/en/crime_convention_corruption.html
聯合國全球契約 www.unglobalcompact.org
美國聯邦采購法規 www.acquisition.gov/far/
SA 8000 www.cepaa.org/
SAI www.sa-intl.org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2
文檔歷史記錄
1.0 版于 2004 年 10 月發布。
1.1 版于 2005 年 5 月發布。 將文檔轉為 EICC 格式, 進行了細微的頁面布局調整; 未更改內容。
2.0 版于 2005 年 10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3.0 版于 2009 年 6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4.0 版于 2012 年 4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5.0 版于 2014 年 11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EICC 行為準則最初由多家電子產品制造公司于 2004 年 6 月至 10 月期間制定。 我們邀請并鼓勵
各公司采用本準則。 您可在 eiccoalition.org 上獲取更多信息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行為準則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EICC?) 行為準則旨在建立各種標準, 以確保電子行業供應鏈的工作
環境安全, 員工受到尊重并享有尊嚴, 且經營活動符合環保和道德要求。
本準則所指電子行業包含為生產電子產品提供設計、 營銷、 制造或商品和服務的所有組織。
電子行業的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自愿采用本準則, 并應用到其供應鏈和轉包商中, 包括合
同勞工的提供商。
要采用本準則并成為參與者( “參與者”), 企業應聲明支持本準則, 并主動與本準則提出
的管理體系保持一致。
參與者必須將本準則應用于整個供應鏈。 參與者還應至少要求其下一級供應商認同并執行
本準則。
采用本準則的基礎是理解企業的所有活動必須完全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 規
則和法規。 1 本準則鼓勵參與者除了遵守法律, 更要積極了解國際公認的標準, 從而承擔
更多的社會和環境責任并遵守商業道德。 與《 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相符, 本準則
中的條款來源于幾個主要的國際人權標準, 包括國際勞工組織 (ILO)《 關于工作中的基本
原則和權利宣言》 以及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
EICC 承諾在本行為準則的持續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定期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
本準則由五個部分組成。 A、 B、 C 部分分別概述了勞工、 健康與安全, 以及環境的標準。
D 部分補充說明了與商業道德相關的標準; E 部分概述了符合本準則的合宜管理體系所
需具備的要素。
1 本準則無意創造新的和額外的第三方( 包括員工) 權利。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2
A. 勞工
參與者承諾按照國際社會公認準則維護員工人權, 并給予其尊嚴和尊重。 此規定適用于所
有員工, 包括臨時工、 移民、 學徒、 合同工、 直接雇員和任何其他類型的員工。 本準則在
起草過程中參考了部分公認標準( 載于附件中),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勞工標準為:
1) 自由擇業
不得雇傭被強迫、 抵押( 包括債役) 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 非自愿的獄中勞工、 奴
隸或販賣人口。 包括不得通過威脅、 強迫、 強制、 誘拐或欺騙方式運送、 窩藏、 招
聘、 轉移或接收此類勞工或服務。 除了禁止對進出辦公場所進行不合理限制以外,
還不得對員工在工作場所中的行動自由設置不合理限制。 作為招聘流程的一部分,
在員工離開其所在國家/地區之前, 必須為其提供以其母語書寫的書面雇傭協議, 其
中應包含對雇傭條款與條件的說明。 所有工作必須是自愿的, 且員工應有自由隨時
離開工作崗位或終止雇傭。 雇主及代理不得保留或以其他方式損毀、 隱匿、 沒收或
拒絕員工查看本人的身份或移民文件, 例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 護照或工作許可,
除非依據法律要求必須保留工作許可。 不得要求員工向雇主或代理支付金額超過一
個月工資作為招聘費或其他費用。 必須披露向員工收取的任何費用, 且金額超過一
個月工資的費用必須返還給員工。
2) 青年員工
在制造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 “兒童”指未滿 15 歲、 低于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
或低于國家/地區的最低就業年齡( 以最高者為準) 的任何人。 支持采用遵守所有法
律法規的合法工作場所學徒計劃。 年齡低于 18 歲的員工( 青年員工) 不得從事可能
危及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包括夜班和加班。 參與者應合理維護學生工記錄、 對導師
搭檔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 并按照適用法律和法規保護學生工權利, 從而確保對學
生工進行恰當的管理。 參與者應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培訓。 如無當地法
律規定, 學生工、 實習生和學徒的工資率至少應與其他執行相同或相似崗位的初級
員工相等。
3) 工作時間
商業實踐研究表明, 員工過勞與生產率下降、 人員流動性增強、 傷病人數增加等情
況明顯相關。 周工時不得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 而且, 除非遇到緊急或異
常情況, 一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在內不得超過 60 個小時。 員工每七天至少休息一
天。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3
A. 勞工( 續)
4) 薪資福利
向員工支付的報酬應符合所有適用的薪資法律, 包括有關最低薪資、 加班時間及法
定福利的法律。 根據當地法律, 員工的加班報酬應高于正常的每小時工資水平。 禁
止以扣減工資作為紀律處分手段。 在每個工資結算周期,應及時向員工提供清晰易
懂的工資單,有足夠的信息來確認付出的勞動所應得的準確報酬。 應按照當地法律
的限制規定聘用臨時工、 派遣員工和外包勞工。
5) 人道待遇
不得對員工實施性騷擾、 性虐待、 體罰、 精神或肉體脅迫或言語侮辱等嚴苛的非人
道待遇; 亦不得威脅實施此類行為。 支持這些要求的紀律處分政策和程序應清楚地
界定并傳達給員工。
6) 非歧視
參與者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 公司不得因人種、 膚色、 年齡、 性別、
性取向、 性別認同和性別表現、 種族或民族、 殘疾、 懷孕、 宗教信仰、 政治派別、
社團成員身份、 受保護的退伍軍人身份、 受保護的基因信息或婚姻狀況在發放工資、
升遷、 獎勵、 培訓機會等聘用或雇傭行為中歧視員工。 應向員工提供合理的宗教活
動安排。 此外, 不得要求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可能帶有歧視性目的的醫療測試或體檢。
7) 自由結社
按照當地法律的要求, 參與者應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結社及加入工會、 集體談判和參與
和平集會的權利, 并尊重員工不參加此類活動的權利。 員工和/或其代表應能與管理層
公開溝通和分享有關工作環境和管理實踐的建議與意見, 而無需擔心歧視、 報復、 威
脅或騷擾。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4
B. 健康與安全
參與者應了解, 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病事故以外, 建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可提
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有利于促進生產、 提高員工保留率并提升員工士氣。 參與者還應了解
持續的員工投入和教育對于發現和解決工作場所中的健康與安全問題至關重要。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 OHSAS 18001 和 ILO 職業安全與健康指南等公認的管理體系,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健康與安全標準為:
1) 職業安全
應通過正確的設計、 工程和管理控制、 預防性維護和安全工作流程( 包括上鎖/掛
牌) 以及持續的安全培訓來控制員工可能遇到的潛在安全危險( 如電器和其他能
源、 火、 車輛及墜落危險) 。 如果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有效控制危險, 應為員工提
供適當的、 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有關上述危險可能導致風險的教育資料。
應鼓勵員工提出安全疑慮。
2) 應急準備
應識別并評估緊急情形和緊急事件, 并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及應對程序將其影響降到
最低, 包括: 緊急報告、 員工通知和撤離程序、 員工訓練與演習、 適當的火災偵測
及撲滅設備、 充足的出口設施和復原計劃。 此類計劃和程序應盡可能減少對人身、
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3) 工傷和疾病
應制定程序和體系以預防、 管理、 跟蹤和報告工傷和疾病, 包括以下規定: 鼓勵員
工報告; 對工傷和疾病案例進行分類和記錄; 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調查案例并采
取糾正措施以消除影響; 幫助員工重返工作。
4) 工業衛生
應鑒別、 評估并控制由化學、 生物及物理試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 必須采取工程
技術或管理手段來控制危險源過度暴露。 無法通過這些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時,
須通過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方案保護員工健康。
5) 強體力型工作
應鑒別、 評估并控制從事強體力型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 包括人工搬運材料和
重復提舉重物、 長時間站立、 高度重復或強力的裝配工作。
6) 機器防護
須對生產設備和其他機械進行安全危害評估。 應為可能導致員工受傷的機械提供物
理防護裝置、 連鎖裝置及屏障, 并正確進行維護。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5
B. 健康與安全( 續)
7) 公共衛生、 飲食和住宿
應為員工提供干凈的衛生間設施、 飲用水及潔凈的食物準備、 儲藏與用餐設施。
參與者或勞工代理機構提供的員工宿舍應保持潔凈安全, 并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
洗浴熱水、 充足的供暖和通風, 以及合理的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間。
8) 健康與安全溝通
參與者應向員工提供以員工主要語言授課的適當的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培訓。 應在
工作場所清晰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信息。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6
C. 環境
參與者應認識到環境責任是生產世界一流產品的重要部分。 在制造作業中, 應盡可能減少
對社區、 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不利影響, 同時保護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
了 ISO 14001 和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 (EMAS) 等公認的管理體系,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
信息的有用來源。
環境標準為:
1) 環境許可與報告
應獲取、 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 如排放監測)、 批準文書及登記證,
并遵守其運營和報告要求。
2)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應在源頭上或通過實踐( 如改進生產、 維護和設施工藝, 替換材料、 節約資源、
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減少和消除所有類型的資源耗費和污染( 包括水和能源)。
3) 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和控制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險的化學物質及其他材料, 確保其得到安全
處理、 運輸、 存儲、 使用、 回收或再利用和處置。
4) 廢水與固體廢物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鑒別、 管理、 減少和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固體廢物
( 非有害物質) 。 作業活動、 工業流程和衛生設施產生的廢水在排放或處置前,
需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 監測、 控制和處理。 此外, 還應采取措施減少廢水產生。
參與者應對其廢水處理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5) 廢氣排放
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 氣溶膠、 腐蝕物、 粉塵、 消耗臭氧層的化
學品和燃燒副產物等廢氣排放, 需在排放前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 常規監測、 控制
及處理。 參與者應對其廢氣排放控制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6) 材料限制
參與者應遵守所有關于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制造過程中使用特定物質( 包括有關回
收和處置的標識) 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7) 暴雨管理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預防暴雨徑流污染。 參與者應防止非法的排放和泄漏
物質進入排水渠。
8) 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應在工作場所級和/或企業級對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進行跟蹤和記錄。 參與者應
尋求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以提高能源效率并盡可能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7
D. 道德
為履行社會責任并確立市場成功地位, 參與者及其代理機構應遵循最高標準的道德要求,
包括:
1) 誠信經營
在所有商業互動中都應遵循最高的誠信標準。 參與者應采取零容忍政策, 禁止任何
形式的賄賂、 腐敗、 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行為。 所有業務交易均應確保透明并應在
參與者業務賬目和記錄中準確反映。 應推行監督和強化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
要求。
2) 無不正當利益
不得承諾、 提供、 授予、 給予或接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適當或不正當利益。 禁止
范圍涵蓋為獲取或保留業務、 將業務指派給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
以直接方式或通過第三方的間接方式, 承諾、 提供、 授予、 給予或接受任何有價值
物品。
3) 信息披露
依照適用法規和主要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者勞工、 健康與安全、 環境實踐、 商
業活動、 組織結構、 財務狀況和績效的信息。 不允許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中的條
件或實踐。
4) 知識產權
應尊重知識產權; 技術或經驗知識的轉讓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 并且應保
護客戶信息安全。
5) 公平交易、 廣告和競爭
應秉持公平交易、 廣告和競爭的標準。 必須以適當的方式保護客戶信息安全。
6) 身份保護和無報復政策
應制定程序以保護供應商和員工舉報者2并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 除非法律
明令禁止。 參與者應制定溝通程序, 讓員工能夠提出疑慮而無需擔心遭到報復。
7) 負責任的礦物采購
參與者應制定政策以合理確保其制造產品中所含的鉭、 錫、 鎢和金不會以直接或間
接的方式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或周邊國家/地區中嚴重侵犯人權的武裝團體提供資金或
利益。 參與者應對這些礦物的來源和產銷監管鏈進行盡職調查, 并按照客戶要求向
客戶提供所采取的盡職調查措施。
2舉報者定義: 揭發某公司的某位員工或官員, 或者某公務人員或官方機構的不當行為的任何人。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8
D. 道德( 續)
8) 隱私
參與者應承諾保護所有業務相關人員, 包括供應商、 客戶、 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
息的合理隱私期望。 參與者在收集、 存儲、 處理、 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時應遵守隱
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法規要求。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9
E. 管理體系
參與者應采用或建立范圍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 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 應確保:
(a) 符合與參與者的經營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律、 法規及客戶要求; (b) 符合本準則; 以及
(c) 識別并減低與本準則相關的經營風險。 該體系還應推動持續改進。
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承諾
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政策聲明, 應闡明參與者對合規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并由管理層
簽署, 以當地語言印發并張貼于工作場所中。
2) 管理問責與責任
參與者應明確指定由高層管理和公司代表負責確保管理體系和相關方案的實施。 高
層管理應定期審核管理體系狀態。
3) 法律要求與客戶要求
用以鑒別、 監測和理解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 包括本準則的要求) 的程序。
4) 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用以識別與參與者經營相關的法律遵從、 環境、 健康與安全3, 以及勞動實踐和道德
風險的程序。 確定各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 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 以控
制已識別風險并確保合規。
5) 改進目標
用于提高參與者社會和環境績效的書面績效目標、 指標和實施計劃, 包括對參與
者為達成這些目標所取得的績效進行定期評估。
6) 培訓
培訓管理者和員工以實現參與者的政策、 程序和改進目標并符合適用法律法規要求
的計劃。
7) 溝通
用以向員工、 供應商和客戶清晰準確地傳達有關參與者政策、 實踐、 期望和績效信
息的程序。
8) 員工反饋和參與
評估員工對本準則中實踐和條件的理解并獲得反饋, 以及促進持續改進的不間斷程
序。
3 環境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包括的區域有倉庫與倉儲設施、 工廠/工作場所支持設備、 實驗室與測試區、 衛生設施( 浴室)、
廚房/自助餐廳和員工住所/宿舍。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0
E. 管理體系( 續)
9) 審核與評估
定期進行自我評定, 確保符合與社會和環境責任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要求、 本準則中
的內容以及客戶合同要求。
10) 糾正行動程序
用以及時糾正內部或外部評估、 檢查、 調查及審核中發現的缺陷的程序。
11) 文檔和記錄
創建和維護文檔和記錄, 確保遵從法規并符合公司要求和保護隱私的相關保密條款。
12) 供應商責任
用以向供應商傳達準則要求并監督其遵從情況的程序。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1
參考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以下標準,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以下標準可能受到
各參與者認可或不予認可。
Dodd-Frank 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
http://www.sec.gov/about/laws/wallstreetreform-cpa.pdf
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 www.quality.co.uk/emas.htm
道德貿易倡議 www.ethicaltrade.org/
國際勞工組織 (ILO ) 安全與健康實踐準則
www.ilo.org/public/english/protection/safework/cops/english/download/e000013.pdf
國際勞工組織 (ILO ) 國際勞工標準
www.ilo.org/public/english/standards/norm/whatare/fundam/index.htm
ISO 14001 www.iso.org
美國消防局 www.nfpa.org/catalog/home/AboutNFPA/index.asp
OECD 盡職調查指南
http://www.oecd.org/document/36/0,3746,en_2649_34889_44307940_1_1_1_1,00.html
OECD 跨國企業指南 www.oecd.org
OHSAS 18001 www.bsi-global.com/index.xalter
世界人權宣言 www.un.org/Overview/rights.html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www.unodc.org/unodc/en/crime_convention_corruption.html
聯合國全球契約 www.unglobalcompact.org
美國聯邦采購法規 www.acquisition.gov/far/
SA 8000 www.cepaa.org/
SAI www.sa-intl.org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2
文檔歷史記錄
1.0 版于 2004 年 10 月發布。
1.1 版于 2005 年 5 月發布。 將文檔轉為 EICC 格式, 進行了細微的頁面布局調整; 未更改內容。
2.0 版于 2005 年 10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3.0 版于 2009 年 6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4.0 版于 2012 年 4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5.0 版于 2014 年 11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EICC 行為準則最初由多家電子產品制造公司于 2004 年 6 月至 10 月期間制定。 我們邀請并鼓勵
各公司采用本準則。 您可在 eiccoalition.org 上獲取更多信息
5.0 版( 2014 年)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行為準則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EICC?) 行為準則旨在建立各種標準, 以確保電子行業供應鏈的工作
環境安全, 員工受到尊重并享有尊嚴, 且經營活動符合環保和道德要求。
本準則所指電子行業包含為生產電子產品提供設計、 營銷、 制造或商品和服務的所有組織。
電子行業的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自愿采用本準則, 并應用到其供應鏈和轉包商中, 包括合
同勞工的提供商。
要采用本準則并成為參與者( “參與者”), 企業應聲明支持本準則, 并主動與本準則提出
的管理體系保持一致。
參與者必須將本準則應用于整個供應鏈。 參與者還應至少要求其下一級供應商認同并執行
本準則。
采用本準則的基礎是理解企業的所有活動必須完全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 規
則和法規。 1 本準則鼓勵參與者除了遵守法律, 更要積極了解國際公認的標準, 從而承擔
更多的社會和環境責任并遵守商業道德。 與《 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相符, 本準則
中的條款來源于幾個主要的國際人權標準, 包括國際勞工組織 (ILO)《 關于工作中的基本
原則和權利宣言》 以及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
EICC 承諾在本行為準則的持續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定期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
本準則由五個部分組成。 A、 B、 C 部分分別概述了勞工、 健康與安全, 以及環境的標準。
D 部分補充說明了與商業道德相關的標準; E 部分概述了符合本準則的合宜管理體系所
需具備的要素。
1 本準則無意創造新的和額外的第三方( 包括員工) 權利。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2
A. 勞工
參與者承諾按照國際社會公認準則維護員工人權, 并給予其尊嚴和尊重。 此規定適用于所
有員工, 包括臨時工、 移民、 學徒、 合同工、 直接雇員和任何其他類型的員工。 本準則在
起草過程中參考了部分公認標準( 載于附件中),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勞工標準為:
1) 自由擇業
不得雇傭被強迫、 抵押( 包括債役) 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 非自愿的獄中勞工、 奴
隸或販賣人口。 包括不得通過威脅、 強迫、 強制、 誘拐或欺騙方式運送、 窩藏、 招
聘、 轉移或接收此類勞工或服務。 除了禁止對進出辦公場所進行不合理限制以外,
還不得對員工在工作場所中的行動自由設置不合理限制。 作為招聘流程的一部分,
在員工離開其所在國家/地區之前, 必須為其提供以其母語書寫的書面雇傭協議, 其
中應包含對雇傭條款與條件的說明。 所有工作必須是自愿的, 且員工應有自由隨時
離開工作崗位或終止雇傭。 雇主及代理不得保留或以其他方式損毀、 隱匿、 沒收或
拒絕員工查看本人的身份或移民文件, 例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 護照或工作許可,
除非依據法律要求必須保留工作許可。 不得要求員工向雇主或代理支付金額超過一
個月工資作為招聘費或其他費用。 必須披露向員工收取的任何費用, 且金額超過一
個月工資的費用必須返還給員工。
2) 青年員工
在制造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 “兒童”指未滿 15 歲、 低于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
或低于國家/地區的最低就業年齡( 以最高者為準) 的任何人。 支持采用遵守所有法
律法規的合法工作場所學徒計劃。 年齡低于 18 歲的員工( 青年員工) 不得從事可能
危及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包括夜班和加班。 參與者應合理維護學生工記錄、 對導師
搭檔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 并按照適用法律和法規保護學生工權利, 從而確保對學
生工進行恰當的管理。 參與者應為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培訓。 如無當地法
律規定, 學生工、 實習生和學徒的工資率至少應與其他執行相同或相似崗位的初級
員工相等。
3) 工作時間
商業實踐研究表明, 員工過勞與生產率下降、 人員流動性增強、 傷病人數增加等情
況明顯相關。 周工時不得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 而且, 除非遇到緊急或異
常情況, 一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在內不得超過 60 個小時。 員工每七天至少休息一
天。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3
A. 勞工( 續)
4) 薪資福利
向員工支付的報酬應符合所有適用的薪資法律, 包括有關最低薪資、 加班時間及法
定福利的法律。 根據當地法律, 員工的加班報酬應高于正常的每小時工資水平。 禁
止以扣減工資作為紀律處分手段。 在每個工資結算周期,應及時向員工提供清晰易
懂的工資單,有足夠的信息來確認付出的勞動所應得的準確報酬。 應按照當地法律
的限制規定聘用臨時工、 派遣員工和外包勞工。
5) 人道待遇
不得對員工實施性騷擾、 性虐待、 體罰、 精神或肉體脅迫或言語侮辱等嚴苛的非人
道待遇; 亦不得威脅實施此類行為。 支持這些要求的紀律處分政策和程序應清楚地
界定并傳達給員工。
6) 非歧視
參與者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 公司不得因人種、 膚色、 年齡、 性別、
性取向、 性別認同和性別表現、 種族或民族、 殘疾、 懷孕、 宗教信仰、 政治派別、
社團成員身份、 受保護的退伍軍人身份、 受保護的基因信息或婚姻狀況在發放工資、
升遷、 獎勵、 培訓機會等聘用或雇傭行為中歧視員工。 應向員工提供合理的宗教活
動安排。 此外, 不得要求員工或準員工接受可能帶有歧視性目的的醫療測試或體檢。
7) 自由結社
按照當地法律的要求, 參與者應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結社及加入工會、 集體談判和參與
和平集會的權利, 并尊重員工不參加此類活動的權利。 員工和/或其代表應能與管理層
公開溝通和分享有關工作環境和管理實踐的建議與意見, 而無需擔心歧視、 報復、 威
脅或騷擾。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4
B. 健康與安全
參與者應了解, 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相關的傷病事故以外, 建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可提
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有利于促進生產、 提高員工保留率并提升員工士氣。 參與者還應了解
持續的員工投入和教育對于發現和解決工作場所中的健康與安全問題至關重要。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 OHSAS 18001 和 ILO 職業安全與健康指南等公認的管理體系,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健康與安全標準為:
1) 職業安全
應通過正確的設計、 工程和管理控制、 預防性維護和安全工作流程( 包括上鎖/掛
牌) 以及持續的安全培訓來控制員工可能遇到的潛在安全危險( 如電器和其他能
源、 火、 車輛及墜落危險) 。 如果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有效控制危險, 應為員工提
供適當的、 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有關上述危險可能導致風險的教育資料。
應鼓勵員工提出安全疑慮。
2) 應急準備
應識別并評估緊急情形和緊急事件, 并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及應對程序將其影響降到
最低, 包括: 緊急報告、 員工通知和撤離程序、 員工訓練與演習、 適當的火災偵測
及撲滅設備、 充足的出口設施和復原計劃。 此類計劃和程序應盡可能減少對人身、
環境和財產的危害。
3) 工傷和疾病
應制定程序和體系以預防、 管理、 跟蹤和報告工傷和疾病, 包括以下規定: 鼓勵員
工報告; 對工傷和疾病案例進行分類和記錄; 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調查案例并采
取糾正措施以消除影響; 幫助員工重返工作。
4) 工業衛生
應鑒別、 評估并控制由化學、 生物及物理試劑給員工帶來的影響。 必須采取工程
技術或管理手段來控制危險源過度暴露。 無法通過這些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時,
須通過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方案保護員工健康。
5) 強體力型工作
應鑒別、 評估并控制從事強體力型工作給員工帶來的影響, 包括人工搬運材料和
重復提舉重物、 長時間站立、 高度重復或強力的裝配工作。
6) 機器防護
須對生產設備和其他機械進行安全危害評估。 應為可能導致員工受傷的機械提供物
理防護裝置、 連鎖裝置及屏障, 并正確進行維護。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5
B. 健康與安全( 續)
7) 公共衛生、 飲食和住宿
應為員工提供干凈的衛生間設施、 飲用水及潔凈的食物準備、 儲藏與用餐設施。
參與者或勞工代理機構提供的員工宿舍應保持潔凈安全, 并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
洗浴熱水、 充足的供暖和通風, 以及合理的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間。
8) 健康與安全溝通
參與者應向員工提供以員工主要語言授課的適當的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培訓。 應在
工作場所清晰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信息。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6
C. 環境
參與者應認識到環境責任是生產世界一流產品的重要部分。 在制造作業中, 應盡可能減少
對社區、 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不利影響, 同時保護公眾的健康和安全。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
了 ISO 14001 和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 (EMAS) 等公認的管理體系,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
信息的有用來源。
環境標準為:
1) 環境許可與報告
應獲取、 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 如排放監測)、 批準文書及登記證,
并遵守其運營和報告要求。
2) 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
應在源頭上或通過實踐( 如改進生產、 維護和設施工藝, 替換材料、 節約資源、
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減少和消除所有類型的資源耗費和污染( 包括水和能源)。
3) 有害物質
應當識別和控制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險的化學物質及其他材料, 確保其得到安全
處理、 運輸、 存儲、 使用、 回收或再利用和處置。
4) 廢水與固體廢物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鑒別、 管理、 減少和負責任地處置或回收固體廢物
( 非有害物質) 。 作業活動、 工業流程和衛生設施產生的廢水在排放或處置前,
需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 監測、 控制和處理。 此外, 還應采取措施減少廢水產生。
參與者應對其廢水處理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5) 廢氣排放
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化學物質、 氣溶膠、 腐蝕物、 粉塵、 消耗臭氧層的化
學品和燃燒副產物等廢氣排放, 需在排放前按要求進行性質識別、 常規監測、 控制
及處理。 參與者應對其廢氣排放控制系統性能進行常規監測。
6) 材料限制
參與者應遵守所有關于禁止或限制在產品和制造過程中使用特定物質( 包括有關回
收和處置的標識) 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
7) 暴雨管理
參與者應采取系統化的方法來預防暴雨徑流污染。 參與者應防止非法的排放和泄漏
物質進入排水渠。
8) 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應在工作場所級和/或企業級對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進行跟蹤和記錄。 參與者應
尋求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以提高能源效率并盡可能減少能源消耗和溫室氣體排放。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7
D. 道德
為履行社會責任并確立市場成功地位, 參與者及其代理機構應遵循最高標準的道德要求,
包括:
1) 誠信經營
在所有商業互動中都應遵循最高的誠信標準。 參與者應采取零容忍政策, 禁止任何
形式的賄賂、 腐敗、 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行為。 所有業務交易均應確保透明并應在
參與者業務賬目和記錄中準確反映。 應推行監督和強化程序以確保符合反腐敗法的
要求。
2) 無不正當利益
不得承諾、 提供、 授予、 給予或接受賄賂或其他形式的不適當或不正當利益。 禁止
范圍涵蓋為獲取或保留業務、 將業務指派給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
以直接方式或通過第三方的間接方式, 承諾、 提供、 授予、 給予或接受任何有價值
物品。
3) 信息披露
依照適用法規和主要的行業慣例公開有關參與者勞工、 健康與安全、 環境實踐、 商
業活動、 組織結構、 財務狀況和績效的信息。 不允許偽造記錄或虛報供應鏈中的條
件或實踐。
4) 知識產權
應尊重知識產權; 技術或經驗知識的轉讓應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 并且應保
護客戶信息安全。
5) 公平交易、 廣告和競爭
應秉持公平交易、 廣告和競爭的標準。 必須以適當的方式保護客戶信息安全。
6) 身份保護和無報復政策
應制定程序以保護供應商和員工舉報者2并確保其身份的機密性和匿名性, 除非法律
明令禁止。 參與者應制定溝通程序, 讓員工能夠提出疑慮而無需擔心遭到報復。
7) 負責任的礦物采購
參與者應制定政策以合理確保其制造產品中所含的鉭、 錫、 鎢和金不會以直接或間
接的方式為剛果民主共和國或周邊國家/地區中嚴重侵犯人權的武裝團體提供資金或
利益。 參與者應對這些礦物的來源和產銷監管鏈進行盡職調查, 并按照客戶要求向
客戶提供所采取的盡職調查措施。
2舉報者定義: 揭發某公司的某位員工或官員, 或者某公務人員或官方機構的不當行為的任何人。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8
D. 道德( 續)
8) 隱私
參與者應承諾保護所有業務相關人員, 包括供應商、 客戶、 消費者和員工的個人信
息的合理隱私期望。 參與者在收集、 存儲、 處理、 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時應遵守隱
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法規要求。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9
E. 管理體系
參與者應采用或建立范圍與本準則內容相關的管理體系。 在設計該管理體系時, 應確保:
(a) 符合與參與者的經營和產品相關的適用法律、 法規及客戶要求; (b) 符合本準則; 以及
(c) 識別并減低與本準則相關的經營風險。 該體系還應推動持續改進。
該管理體系應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承諾
企業社會和環境責任政策聲明, 應闡明參與者對合規和持續改進的承諾并由管理層
簽署, 以當地語言印發并張貼于工作場所中。
2) 管理問責與責任
參與者應明確指定由高層管理和公司代表負責確保管理體系和相關方案的實施。 高
層管理應定期審核管理體系狀態。
3) 法律要求與客戶要求
用以鑒別、 監測和理解適用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 包括本準則的要求) 的程序。
4) 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用以識別與參與者經營相關的法律遵從、 環境、 健康與安全3, 以及勞動實踐和道德
風險的程序。 確定各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 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 以控
制已識別風險并確保合規。
5) 改進目標
用于提高參與者社會和環境績效的書面績效目標、 指標和實施計劃, 包括對參與
者為達成這些目標所取得的績效進行定期評估。
6) 培訓
培訓管理者和員工以實現參與者的政策、 程序和改進目標并符合適用法律法規要求
的計劃。
7) 溝通
用以向員工、 供應商和客戶清晰準確地傳達有關參與者政策、 實踐、 期望和績效信
息的程序。
8) 員工反饋和參與
評估員工對本準則中實踐和條件的理解并獲得反饋, 以及促進持續改進的不間斷程
序。
3 環境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包括的區域有倉庫與倉儲設施、 工廠/工作場所支持設備、 實驗室與測試區、 衛生設施( 浴室)、
廚房/自助餐廳和員工住所/宿舍。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0
E. 管理體系( 續)
9) 審核與評估
定期進行自我評定, 確保符合與社會和環境責任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要求、 本準則中
的內容以及客戶合同要求。
10) 糾正行動程序
用以及時糾正內部或外部評估、 檢查、 調查及審核中發現的缺陷的程序。
11) 文檔和記錄
創建和維護文檔和記錄, 確保遵從法規并符合公司要求和保護隱私的相關保密條款。
12) 供應商責任
用以向供應商傳達準則要求并監督其遵從情況的程序。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1
參考
本準則在起草時參考了以下標準, 這些資料亦可作為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以下標準可能受到
各參與者認可或不予認可。
Dodd-Frank 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
http://www.sec.gov/about/laws/wallstreetreform-cpa.pdf
生態管理與審核體系 www.quality.co.uk/emas.htm
道德貿易倡議 www.ethicaltrade.org/
國際勞工組織 (ILO ) 安全與健康實踐準則
www.ilo.org/public/english/protection/safework/cops/english/download/e000013.pdf
國際勞工組織 (ILO ) 國際勞工標準
www.ilo.org/public/english/standards/norm/whatare/fundam/index.htm
ISO 14001 www.iso.org
美國消防局 www.nfpa.org/catalog/home/AboutNFPA/index.asp
OECD 盡職調查指南
http://www.oecd.org/document/36/0,3746,en_2649_34889_44307940_1_1_1_1,00.html
OECD 跨國企業指南 www.oecd.org
OHSAS 18001 www.bsi-global.com/index.xalter
世界人權宣言 www.un.org/Overview/rights.html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www.unodc.org/unodc/en/crime_convention_corruption.html
聯合國全球契約 www.unglobalcompact.org
美國聯邦采購法規 www.acquisition.gov/far/
SA 8000 www.cepaa.org/
SAI www.sa-intl.org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行為準則 5.0 版 12
文檔歷史記錄
1.0 版于 2004 年 10 月發布。
1.1 版于 2005 年 5 月發布。 將文檔轉為 EICC 格式, 進行了細微的頁面布局調整; 未更改內容。
2.0 版于 2005 年 10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3.0 版于 2009 年 6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4.0 版于 2012 年 4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5.0 版于 2014 年 11 月發布, 對多項條款進行了修改。
EICC 行為準則最初由多家電子產品制造公司于 2004 年 6 月至 10 月期間制定。 我們邀請并鼓勵
各公司采用本準則。 您可在 eiccoalition.org 上獲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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